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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徐州4月30日电 (朱志庚)4月30日,江苏省新沂市第二届盆景贸易发展大会春季峰会在新沂市汇农天下小微盆景贸易产业园正式开幕。此次峰会以“兴盆景、促贸易、育产业”为宗旨,积极倡导创新理念,把脉盆景行业革新趋势,将盆景与赏石、古玩、美术、庭院设计深度融合,打造一场集展览、销售、产业交流于一体的综合性盛会。
大会从4月30日开始到5月5日结束,聚合行业优质盆景贸易商与供应链资源,来自全国各地的500多家展商参会,现场精细化划分展区,为盆景爱好者架起交流互通的商贸桥梁。“我们将以盆景为媒、以艺术会友,持续扩大新沂盆景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新活力、新动力。”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魏联善表示。
“盆景产业是绿色富民的‘黄金产业’,我们通过构建中小盆景贸易集散地、整合国内外优质盆景资源,有效提升了盆景产品的流通效率,拓宽了销售渠道,打破了信息壁垒。我们会不断助力产业链上游实现更稳定、更健康的发展,同时,为产业链下游提供更为优质、专业的服务。”活动主办单位汇农天下园艺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双阳说。
作为现代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沂盆景具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和扎实的产业基础,是产业化培育小微盆景材料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全国知名的黑松盆景三大集散地之一。从20世纪90年代起,新沂臧圩村就“家家种花木,户户扎盆景”。他们从家庭作坊到规模种植,从粗放经营到精细化发展,逐渐探索出一条苗木产业的特色发展之路。新沂市先后被中国盆景艺术家协会授予“中国小微盆景名城”“2019中国盆景年度城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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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达认为,被拆除的燃气管道位于家中的阳台,属于室内空间,因此燃气公司的行为属于私闯民宅,而燃气公司上门拆除受到东莞城管局的授权。他随后将燃气主管部门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告上法庭,并将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下称东莞新奥燃气)以及小区物业列为第三人,希望法院认定被告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其赔偿损失。
陈宏达介绍半岛官网最新下载,他是在北京工作的一名执业律师。2022年3月22日半岛官网最新下载,他全天都在广东东莞市樟木头镇帝豪花园的家中,傍晚时发现燃气设备无法启用,以为是小区停气了,没太在意,但到了深夜仍无法使用。于是,他检查安装在阳台上的燃气表,发现一节连接气表的管道不见了,管道被截除之处留有一张署名“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贴条。
陈宏达说,燃气公司还要求他更换热水器。当时安装工人向他出示了盖有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樟木头分局公章的《关于安全使用燃气器具的通知》,其中称,为杜绝不合规燃气器具致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故,根据市城管局文件要求,樟木头全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全面排查与治理,“对于不落实、拒绝整改的燃气用户,将暂停供气”。
2022年3月30日,陈宏达将东莞城管局告上法庭,将东莞新奥燃气公司以及小区里的三家物业公司——裕纬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樟木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尚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称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5条有关禁止侵犯公民住宅的规定,请求判令东莞城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公开道歉、承诺不再私闯住宅,赔偿经济损失。
2022年11月14日,东莞中院作出裁定认为,陈宏达主张东莞城管局于2022年3月22日委派新奥公司非法进入其住宅拆除燃气管道,但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东莞城管局存在该委派行为,东莞城管局也明确表示未参与此事。结合陈宏达陈述的实际情况,不能确定拆除燃气管道的行为属于东莞城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陈宏达的诉讼请求。
广东高院裁定认为,本案中,陈宏达起诉请求确认东莞城管局于2022年3月22日委派新奥公司私闯其住宅拆除燃气管道的行为违法,东莞城管局应承担公开道歉及赔偿损坏的升降晾衣架2000元。由于东莞城管局明确表示未组织或实施涉诉行为半岛官网最新下载,陈宏达起诉时提交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东莞城管局有委派行为,陈宏达所述事发经过可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拆除其家中的燃气管道,因此,根据规定,陈宏达起诉请求确认东莞城管局委派新奥公司私闯其住宅拆除燃气管道的行为违法,缺乏事实依据半岛官网最新下载,其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半岛官网最新下载,对陈宏达主张东莞城管局应承担公开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诉求亦不应受理。据此,原审法院裁定驳回陈宏达的起诉正确,予以维持。
陈宏达认为,由东莞城管局樟木头分局和东莞新奥燃气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联合出具的《关于对长期未安检民用户管控的函》,是证明东莞城管局授权拆除行为的关键证据。其中称,部分用户因房屋空置、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导致长期未入户安检,户内燃气设施安全状况不明,2022年,东莞新奥莞樟燃气公司对未安检用户仍未能入户,将采取户外停气,现函告小区物业并在小区公告栏公示7天。
二审裁定书未采纳该证据,称因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该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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